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10-18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臺椰(深圳)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洪家梅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鹽勞人仲案【2024】530號)?,F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開庭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申請書副本及證據材料等,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你應在公告期屆滿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委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2月03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鹽田區(qū)政府廣場東南側))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逾期不出庭,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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