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10-29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深圳禪睿藝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劉國平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鹽勞人仲案【2024】372號)已辦結?,F(xiàn)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24年4月8日至6月2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6000元;
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5月8日至6月2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人民幣9190.48元;
四、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多扣的社保費用人民幣756.33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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