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深圳市小海豚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
本委受理劉雅琴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鹽勞人仲案【2024】428號)已辦結?,F(xiàn)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20年1月20日至2024年7月5日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人民幣21384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履行以上裁決事項。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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