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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1-08-09
答:人力資源部門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我市新引進人才不再受理發(fā)放租房和生活補貼。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進人才按原規(guī)定申領補貼。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的簽發(fā)日期為準。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補貼申請,例如:人才引進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須在2022年8月30日及之前提出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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