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住房和建設局 發(fā)布時間:2023-08-08
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guī)定》《深圳市行政聽證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五樓第二會議室舉行了《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聽證會。聽證會具體情況如下:
一、聽證會基本情況
?。ㄒ唬┞犠C會主要議題
議題一:對《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提出意見和建議;
議題二:對《實施細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
議題三:對《實施細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和認定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議題四:對《實施細則》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特殊情形的認定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議題五:其他關于《實施細則》的意見和建議。
?。ǘ┞犠C會參加人員情況
會議由李玨擔任聽證主持人,曾曉婷、高訓蒙、馮鵬擔任聽證陳述人(原定聽證陳述人鄧洪流因特殊情況無法參會)。
本次聽證會共有28名報名人員,根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召開<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立法聽證會的通告》規(guī)定的聽證參加人條件,選定了15名聽證參加人。聽證會應到聽證參加人15名,實到12名,分別為李鐵牛、梁曉華、梁玉生、林珊珊、劉杰、孟華興、祁超眾、王婷、吳笑君、楊嘉茵、銀飛翔、張祎恒;羅友均、韋上響、周晶晶3人未到場,符合聽證規(guī)定要求。
聽證會上,聽證主持人宣布了聽證事項、聽證會紀律以及聽證主持人、聽證陳述人和聽證參加人名單。聽證陳述人就《實施細則》的起草情況、依據、理由等進行了陳述和說明。聽證參加人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暢所欲言,對聽證事項發(fā)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聽證陳述人均予以回應和解釋。聽證會參與人員就《實施細則》進行了深入地探討和交流,按計劃完成了會議全部議程。
二、聽證會各方主要意見
聽證會參加人對于《實施細則》總體給予充分認可,認為《實施細則》出臺后,可以精準保障住房困難群體,促進社會公平。聽證會過程中部分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主要問題以及有關意見包括:
一是關于《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未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冊的聽證參加人,建議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開展收入財產核對;屬公共租賃住房在冊輪候人或者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聽證參加人,建議只對新申請家庭開展收入財產核對的問題。二是關于《實施細則》的核對內容。在收入方面,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在收入中扣除養(yǎng)老育幼、醫(yī)療費用等支出,對國家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收入不計入收入范圍等。在財產方面,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市外房屋不計入財產范圍,部分聽證參加人建議市外房屋計入財產范圍;建議考慮在財產中扣除負債,比如車貸;建議審核在本市是否有購買小產權房或者其他未登記的物業(yè)等。三是關于《實施細則》的核對和認定程序。個別聽證參加人建議說明填報信息、授權的開始時間、收入財產核對期限和核對所需時間。四是關于《實施細則》的其他意見建議。個別聽證參加人建議收入財產限額標準應當綜合考慮家庭人均收入財產、各區(qū)租金差別等因素,放寬學歷條件,加強后續(xù)管理等。
三、聽證會各方意見的處理建議
關于《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聽證陳述人回應將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關于《實施細則》的核對內容,作為爭論的主要問題,聽證陳述人回應將根據《深圳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執(zhí)行,財產的核對結果可體現(xiàn)出家庭支出情況;房屋是家庭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計入財產范圍;家庭負債基于一定的還款能力或還款信用,是申請家庭在將來規(guī)定期限內需要支付的款項,與申請家庭的其他今后支出一樣,不影響對申請家庭現(xiàn)在收入財產的核對;申請家庭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關于《實施細則》的核對和認定程序,填報信息和授權的開始時間將在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中明確,收入財產核對期限將在《實施細則》中補充完善,核對時間按照《深圳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關于《實施細則》的其他意見,申請家庭的收入財產限額標準將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另行牽頭制訂;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后續(xù)管理等內容將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下一步,我們將在聽證會的基礎上對《實施細則》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出臺實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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