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時間:2021-09-28
答: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文件要求,學科類培訓機構統(tǒng)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qū)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因此在深圳市具體審批政策明確前,暫不批準學科類培訓機構和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文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立登記,以及已設立的主體增加相應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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