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區(qū)應急管理局通過“鹽田區(qū)政府在線”門戶網(wǎng)站對《鹽田區(qū)應急管理專家管理服務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現(xiàn)將收集和采納情況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見:截至2024年4月1日,征求意見期滿,共收到10條社會公眾的反饋信息。
二、采納情況:共收到5條反饋意見,予以采納3條,不采納2條(詳見附件)。
感謝社會公眾的積極參與。
附件:《鹽田區(qū)應急管理專家管理服務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鹽田區(qū)應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鹽田區(qū)應急管理專家管理服務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序號 | 反饋單位或個人 | 反饋方式 | 公眾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群眾 | 電話反饋 | 建議對第二條的適用范圍進行擴充,《辦法》的內容不只包括鹽田區(qū)應急管理專家的選聘和管理,以及專家?guī)斓慕ⅰ⑹褂煤途S護等。建議將該辦法適用范圍改為“適用于鹽田區(qū)應急管理領域專家的選聘、管理、調度和解聘,以及專家?guī)斓慕?、使用和維護等”。 | 采納。 |
2 | 群眾 | 電話反饋 | 第六條中對專家工作的描述不夠準確,建議將“日常咨詢評價、巡查檢查、事故調查以及應急管理中提供智力支持?!备臑椤叭粘Q策建議、專業(yè)咨詢、巡查檢查、風險分析、事故調查以及應急管理中提供智力支持?!?/p> | 采納。 |
3 | 群眾 | 電話反饋 | 在第八條中,在專家的基本權利中對于如何保障專家實際利益的規(guī)定較為籠統(tǒng),建議增加關于如何保護專家權益的具體措施,如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合理的工作報酬等。 | 不予采納,《辦法》已在專家的委托程序、專家的權利、和經費保障等相關條款中規(guī)定對專家的實際利益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予以保障。 |
4 | 群眾 | 電話反饋 | 在第十條中,關于學歷和工作經驗的條件中,建議進一步明確“大專學歷”和“本科學歷”的具體含義,如是否為非全日制本科。 | 不予采納,對于學歷和工作經驗的要求參照省、市的相關要求,無需明確是否未全日制。 |
5 | 群眾 | 電話反饋 | 《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專家不能繼續(xù)履行職責的原因較為片面,建議將“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改成“因身體、工作或其他原因”。 | 采納。 |
轉載時間:
轉載時間:
轉載時間:
相關稿件: